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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纠纷化解注重源头预防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

  近年来,吉安市以“三注重一突出一强化”抓手,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全市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件、行业乱象事件,未发生媒体对涉医案件恶意炒作事件,未发生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医务人员对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满意度达95%以上,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达95%以上。被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等十部门评为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地区。 

  一、注重源头预防,建立事前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患沟通制度落实。积极开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结合“奉人民为上,视群众为友,与健康同行”活动开展,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形成融洽医患关系。强化医疗安全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范,狠抓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等核心制度的落实。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强化纠纷排查制度落实。加强各类医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涉医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仅疫情期间就帮助疏导化解患者及家属情绪120余人次。 

  二、注重人民调解,建立事中纠纷化解机制。着力落实“首诉负责制”。全市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立了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或者配备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人员,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受理患者投诉,疏导理顺患者情绪,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着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立了“吉安市医疗纠纷预防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4个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落实专门场地,配备调解人员146人。自运行以来,医疗机构加强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衔接,积极引导患者到医调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调解,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同司法诉讼有机结合,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将司法诉讼作为人民调解的有效补充。着力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进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医疗纠纷处理法治化进程。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参保率达100%。积极推进调赔结合、快速理赔,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促进了医疗纠纷的有效处置,切实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注重分析研判,建立事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的原因,吸收经验教训并及时落实改进措施,切实防范医疗事故发生。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及时组织专家鉴定,对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责任程度进行认定,并将相关责任与医务人员的考核、奖惩挂钩,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突出行业整治,加大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安全防范。各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立了警务室,配备了警棍、防刺背心等设施,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强化业务培训,认真排查各项安全隐患。多次开展安全工作联合专项检查,提高安全保卫能力。全市二级医院安防体系建设达标率达96%以上。突出行业整治。制定下发了《吉安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会同市场监管局对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从基础源头抓起,着力摸排问题线索,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245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661起,行政处罚167家次,罚款581万元。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医违法犯罪实行“零容忍”。对重大涉医案件,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督查督办机制,做到快捕、快诉、快判。疫情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日均投入警力600余人次进驻全市14家定点医疗机构、42家发热门诊以及20余家医学集隔离观察点,累计协助核查、追踪、查找、转运相关人员3000余人,保障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五、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合力。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健、政法委、宣传、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同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市医疗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吉安市医疗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的有关规定,推动了医疗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法制化进程。 (供稿:吉安市卫健委)